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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学院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日期:2009-06-22 人气: 标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我院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交通厅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注重治本,更注重预防,更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与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立足于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在多年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优化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深化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学院各项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地推进学院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整体推进,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3、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在目前建立惩防体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改进校风、教风和学风,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大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初步建成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框架,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

在全院科职以上干部中重点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科职以上干部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使之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不同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适时召开反腐倡廉理论专题讨论会会,以巩固学习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纳入学院党校的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1/10。把党风廉政谈话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廉政要求,对群众反映较强烈或有轻微错误情节的干部进行警示。

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科职以上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工作格局和制度。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筹学院相关部门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使反腐倡廉教育渗透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通过学院宣传橱窗、宣传栏、院报、网站等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教职工廉洁从教教育。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把廉洁教育纳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面向全体教职工,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积极开展大学生崇尚廉洁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体系。坚持在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学生的形势政策课,使学生廉洁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及时宣传报道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适时选择刊载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腐败案件,既宣传反腐败成效,也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廉政书画比赛、创作廉政歌曲比赛等普及和倡导廉政精神,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完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重视决策前的程序制约,建立和完善决策前的预案研究等制度。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信访接待制度,完善机关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4、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各党总支兼职纪检委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程序。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抓住学院发展、师德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环境、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学院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制度。继续执行厅党委关于党委行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

加强对科职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科职以上干部落实厅党委“八条禁令”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实行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教代会代表报告工作的制度,支持代表行使监督权,及时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收支、院领导廉洁自律等重要情况向院级教代会报告的制度。全面推行校务、院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和细化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畅通和完善信访渠道,办好书记、院长信箱,健全师生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院纪委要严格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协助院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决策决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建设工程项目、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实体企业和后勤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体系,开展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院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视对学院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学院财务的管理与监督。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

积极发挥其他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构建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定期交流、考核评价等制度,逐步推进建立学院党委讨论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干部推荐和考察责任制。党委讨论干部任用前必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教职工奖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评聘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中层干部正常退出机制。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完善教学、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等行为,建立对大额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机制。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建立院内审计规范,完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相关制度。加大对各专项经费的审计力度,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基建、维修、绿化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3、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推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制度,对有违规记录的施工建筑企业实行限入。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管理、材料采购、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对于变更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变更办法》。在合同谈判、变更审议、材料验收、资金支付、竣工决算等重要环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小组都要派人参加,做到项目公开透明。

4、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学院采购“三人行”等一系列规定,完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制度,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教材、图书、服务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把采购质量关。

六、建立健全查案惩处机制

1、突出重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严肃查办在招生考试录取、教育收费、基建工程和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职称评聘、奖助学金的评定、各类先进的评定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对顶风作案的要从严惩处。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

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严格依照法律和纪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做好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杜绝在办案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一案、规范一面、教育一片”的作用。

七、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1、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学院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要成立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纪委、监察室要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会同学院各党总支和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根据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

2、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实效。

3、开展督促检查。

学院党委每年将对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学院纪委要根据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对照本办法制定的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进程表,坚持每年由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自查一次,确保《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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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