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校规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信访工作规程
作者: 日期:2016-06-13 人气: 标签:
为及时、有效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 受理以下信访内容:1、违反政治纪律;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违反群众纪律;6、违反工作纪律;7、违反生活纪律。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二、工作规程 (一)受理 2、电话举报。承办人认真做好接听记录,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按匿名举报处理。 3、网上举报。承办人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登记举报时间、举报人、网站等相关信息。 4、录音、录像举报。查明录音、录像来源,及时播放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二)阅信 认真、细致审阅来信,弄清来信反映的全部内容。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查报件、批办件、以及转办件,注意阅看书面交办依据。 (三)登记 承办人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举报内容摘要,填写收信日期、编号。注明转办件、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的要求、信件属性、办理情况、反馈日期及编号,以备查考。 (四)呈报阅批 承办人填写“信访批办单”并将信访原件附后,经监察室领导阅示后呈报学院纪委书记批示后按程序办理。 (五)办理 1、自办信访件。属于易查易办的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将师生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主要内容予以摘要,经监察室领导签批后,按信访程序直接核查。 (1)函询通知。承办人发函直接通知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或被举报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信访谈话。承办人通知被举报人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了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事先拟好谈话提纲,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批示。 (3)信访初核。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监察室领导指派专人核查,形成初核报告,提交有关领导批示。 2、转办信访件。对领导批办件、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件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3、暂存信访件。因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法核查,经领导审批后,可作暂存件处理。 (六)跟踪督办 1、回复。信访件按照程序办理后,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认为需要给来信人回复的,酌情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情况。 2、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并要求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信访件,经核查后,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七)立卷归档 1、立卷归档范围:申诉、控告登记表,信件原件及信封,批办单,核查材料,函件等。 三、处理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四、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养成保守秘密的良好作风,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各类信访信息发、送、报须确定密级;信访档案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2、承办人不准向无关人员、家属、亲朋透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妥善保管举报材料,做到慎之又慎、周密安全。 3、承办人拟制信访通知书或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转办信访件,不能转原件或复印件,只能转另行书写的问题摘要,不得暴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及笔迹。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阅看信访材料;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查阅相关材料的,需经学院纪委领导批准。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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